一、木質防火門技術要求(寧02J6-5)
1、材料與配件:木質防火門應采用窯干法干燥木材,含水率不應大于12%,除受條件現制,除東北落葉松、云南松、馬尾松、樺木等易變形的樹種外,可采用氣干木材,其制作時的含水率不應大于當地的平衡含水率。填充材料應符合GB5464第7條規定。五金配件應是國家消防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定型配套產品(配件有防火鉸鏈、防火鎖、閉門器、防火插銷等)。
2、木質防火門必須開閉靈活(在不大于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打開),并自行關閉的功能。單扇防火門應設置閉門器,雙扇設閉門器、順序器(常閉防火門除外)。
3、防火門必須向疏散方向開啟,常閉防火門應具有長久性明顯標示和自行關閉能力。
4、門框與門扇搭接的裁口處宜設密封槽,槽內應嵌裝由不燃性材料制成的密封條
5、鑲玻璃的防火門,按防火等級配置不同耐火極限的防火玻璃。 6、門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門扇應采用雙榫連接,框、扇拼裝時,榫槽應嚴密嵌合,應加膠榫接。
7、在門制成后應立即刷一遍底漆(干油性),防止受潮。在一般情況下應先安裝門框,然后安裝門扇。
8、木質防火門應具有足夠的整體強度,門內填充料不應出現開裂或脫落現象。
9、木質防火門表面防火漆應符合GB50210-2001有關章節的規定
10、門的小五金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: 1)、小五金應安裝齊全,位置適宜,固定可靠。
2)、防火鉸鏈距門扇上、下端部各200mm,并應避開上、下冒頭,安裝后應開關靈活。
3)、小五金應采用木螺絲固定,不得用釘子代替,應先用捶打入1/3深度后擰入,嚴禁打入全部深度。當采用硬木時先鉆入2/3深度的孔,孔徑為木螺絲的0.9倍。 4)、不宜在中冒頭與力挺的結合處安裝門鎖。
5)、拉手高度應位于門高度中點以下,拉手距地面以0.9~1.05m為宜。 二、外觀質量
1、表面應凈光或砂磨,并不得有刨痕、毛刺和錘卯。 2、框、扇的線型應符合設計要求,割角、拼縫應嚴密平整。 3、小料和短料,膠合板及纖維板不允許脫膠,膠合板不允許刨透表層單板和槎。